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7 17: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2005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是广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民办,办学层次:专科,校址:广州市沙太中路大源金龙路32号,联系电话:020-87435769或87466660,网址:www.gziec.com

第二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三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一定的比例投档给我校,若第一次投档数超出我校招生计划数,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若第一次投档数未达我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划入学校必录分数线,不足部分经广东招生办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五条 在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档案,按第一专业志愿分配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档案,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数未达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划入专业必录分数线,不足部分在后续专业志愿中补足。

  第六条 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不考虑单科成绩。专业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主要考虑高考成绩总分,同时也适当考虑直接相关的单科成绩。

 第七条 凡在必录分数线内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

  第八条 我院2005年计划招生2950人,其中普通高考类2450人、高职类500人。普通高考类除在广东省招生外,还面向全国部分省区招生。高职类全部在广东省招生。

  第九条 考生健康标准按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广东省招收的普通高考类各专业选考科目,除艺术设计专业选考科目为美术术科、历史外,其余专业均为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英语(2);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十一条 我校拟录的考生,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批录取后,发放有省招生盖章的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如学费、住宿费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收费标准。

学费: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为88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为9300元/年;其他专业为8500元/年。住宿费:1000-1500元/年(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

第四章 奖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困考生按时注册入学,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可为其申办助学贷款。学院为奖励学生和帮助毕业生出国留学深造,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此外,学院董事局执行主席康正先生个人出资30万元设立“奖学专项基金”和“出国援助基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05年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二十日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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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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