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4: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2、不限定男女比例,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医学类专业无色盲、色弱。

3、报考艺术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市、区)相应专业类别统考、联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数=专业考试成绩×60% +文化课成绩×40%。)

5、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舞蹈学专业课采用自治区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联考成绩,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