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2、不限定男女比例,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医学类专业无色盲、色弱。
3、报考艺术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市、区)相应专业类别统考、联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数=专业考试成绩×60% +文化课成绩×40%。)
5、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舞蹈学专业课采用自治区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联考成绩,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