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5: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录取批次为3A。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美术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加分政策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公开考试、择优办理。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 每个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现有人数的15%,申请转出的人数超出允许数时,系按学生的学习成绩及各方面的表现从高到低排队来确定。学生因病需调整专业的除外。

第四条 每个专业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现有人数的10%。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生处、纪委办(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具体方案,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各专业转专业计划和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转专业考核;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六条各系由系主任及相关教师等组成系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系各专业转专业计划和考核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做好转入学生接收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兴趣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有关部门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大学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

二、第二次提出转专业者(含要求转回原专业者);

三、新生入学已满一学期者;

四、身体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五、跨招生类别专业(招生专业文理兼招的专业除外)、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由体育和艺术类专业转入其他类专业者;

六、跨招生校区者;

七、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八、应作退学处理者;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入学申请第一学期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入学第一学期第7-8周,各组织有意愿转专业的学生预报名,统计人数并填写有关的汇总表格,并于第8周周五前报教务处汇总。

二、入学第一学期第9-10周,各系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汇总表,将本系转专业计划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公布。转专业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考核重点为学生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了解和学习潜力等。

三、在第13-14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转专业审批表》,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生所在系,逾期不予受理。各系对本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教务处统一组织各接收系在第16-17周进行转专业考核。

五、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转专业考核成绩、转专业名额等规定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校相关网页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进入所转入专业学习。下一学期开学注册时,转专业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到转入专业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五章 转专业的学籍与管理

第十一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学期结束时,出现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者,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

第十二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进入所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将转专业名单转发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图书馆、团委等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所在系申请转换学分,系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批。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六条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后1个月内,学校将为其办理学籍异动相关手续,并报学信网备案,学生需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和学信网确认相关信息。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5月


其它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要求的情况下,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美术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文科、理科类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