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1 15: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办法:艺术类及文理兼招

加分政策

根据桂招考委【2007】11号文,关于印发《广西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则》的通知的第十一大点(1-8)条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根据桂招考委【2007】11号文,关于印发《广西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则》的通知的第【十三】大点(1)条规定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完第一志愿考生仍余指标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及调剂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3、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艺术类专业。
4、外语类、艺术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辩灵敏。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信息台和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考生高考志愿(含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录取的新生,原则上不同意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