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15: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录取条件:

1、参加2008年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及道德品行等方面均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36联合印发)及有关补充规定。

录取原则:

1、我院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再进行口试。

2、我院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3、我院对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采用“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式录取新生,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如若录取未能满额,再依次从二志愿、三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以及服从调剂志愿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4、未报考我院,但强烈要求就读我院的合格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我院尚余招生指标且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录取为我院新生。

5、在同等条件下我院优先录取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

  ①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

  ②在高中阶段获地市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③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

  ④为我院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

  ⑤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属子女;

  ⑥其它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对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采用“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式录取新生,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如若录取未能满额,再依次从二志愿、三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以及服从调剂志愿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