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1 12: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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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对象:凡是我院2014年有招生计划的省份报读专科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2、由于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我院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才考虑录取其他志愿考生,考生如要增大被录取的机率,最好第一志愿填报我院。

3、由于我院长期注重外语教学,具有一整套特色鲜明、因材施教的教学模式,在稳固英语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侧重专业外语培训,因此考生只要按报考有关规定考试,达到规定分数线即可,不需要再参加外语复试。

4、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肝炎病原携带者不宜报考涉外旅游、旅游管理、旅游英语、酒店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会计、会计与审计、财务信息管理专业。

5、我院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

6、非南宁市生源在入学时均可凭正式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迁入南宁市;南宁市户口的生源可以不迁移。

7、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全面发展,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学生奖励制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和其它奖励等,每学期评选一次。

8、学费在区物价局核准的标准范围内收取,每学生每年学费除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三个专业7000元外,其它专业约为6000元左右(按区物价局核准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国家设有专项助学贷款外(详情请向考生所在地银行咨询),我院还采取凭生源地出具的困难证明经我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按学期分期交纳学费的原则、同时采取勤工助学的办法帮助贫困学生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

9、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2]15号文件精神,从2002年起,高职教育和专科教育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高职毕业生由举办学校颁发全区统一的大学普通专科学历文凭和广西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0、凡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及时、准确地向学院提供考生信息,请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后将准考证号、姓名、填报专业、联系电话等通知我院招生办,或登录我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从而增大被录取的机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