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4 09:41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优先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2、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各项工作规定。

  3、 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4、 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5、 我院2018年普通大专的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6、 对于进档考生,原则上录取考试填报的第一专业,同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无其他加试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2、 录取结果的公布:①寄发录取通知书;②通过电话咨询或校园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