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1 12:24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3、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录取。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凡达到所在省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确保录取。

5、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6、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7、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8、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9、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10、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加分政策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