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8 19:1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所有专业均在第一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今年无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学校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有加分的考生,其次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高校之一。校址及办学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我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正常学制为4年或5年,修业年限可为3-6年(建筑学专业4-7年),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优秀学生修完规定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校每年将从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三年级选拔23名优秀学生到美国宾州州立大学进行实习。

第三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设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

第九条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是在各省的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上。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录取人数时,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5分、依次递减。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按退档处理。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考生按减去照顾分的投档分排序,当分数相同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二条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高分考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如我校生源不足,若考生提出调剂请求,须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学校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有加分的考生,其次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考生。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2. 英语、法学(涉外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均把英语列为必修课,且部分课程将直接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3. 建筑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4.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的考生需具有较好的数学基础。

5. 2008年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两年后根据就业趋势和学生的意愿分专业培养,工商管理类包含的专业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化学类包含的专业是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类包含的专业是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第十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除采矿工程专业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6000/.年,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法学等专业:5000/.年,其他各专业:5500/.年。住宿费:900/.年。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杂费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1062331534

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3

3. 学校网址:http://www.cumtb.edu.cn招生网址:http://jwc.cumtb.edu.cn/zhaoban.jsp

4. 招办E-mail信箱:cumtbzb@cumtb.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0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