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8 10: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的考生,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在高考分数(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①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②相关成绩考虑英语、数学、语文成绩较好的学生。
   国际经济贸易、会计等涉外专业,英语成绩不能满足专业最低要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符合各省艺术类报考条件的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方可报考我院。
    1、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从取得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即校考)合格证的考生中,依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高考总分、英语、语文、综合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再按上述原则择优录取省统考合格考生。
    2、未组织校考的生源省份及专业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高考总分、英语、语文、综合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与入学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当地的招生办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同时由我院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十天未报到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学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户籍管理

 我院录取的学生,户口可自愿迁入海口市。迁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