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09: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㈠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㈢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㈣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㈤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㈥ 对各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⒈空中乘务专业录取,需取得我院空中乘务面试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填报,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⒉航海类专业限男生报考,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现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的录取办法:政审和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要求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院校志愿相同且专业总成绩和排名并列,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所以能否被我校录取还要取决于考生志愿的填报和文化课成绩的上线情况。
欢迎考生报考我校!

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结合系部讨论考虑。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