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6: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统考专业课成绩(将专业成绩按高考文化分分制换算成同一标准后)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承认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即考生凡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均可报考我院),录取时将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2010年我院将面向全国十六个省市进行全国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方式:国家计划内统招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