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阳光招生,公开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专业志愿原则:学校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以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有缺额,再从第一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报志愿中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再有缺额,则调剂录取。
2.艺术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加总)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加分原则:对报考我校考生,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有关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择优录取。
未尽事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