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06 15:1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属辽宁省省属二批本科院校,大部分专业在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请考生查阅本省高考报志愿有关资料。
      在辽宁省我校从提前批到专科批次均有录取计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辽宁省美术类本科考生除外),我校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比例相加,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安排办法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五点第一项。
艺术设计专业(产品造型方向、展示设计方向、文化产品设计方向、平面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画专业、广告学专业、绘画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除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不限定外语单科成绩外,其他专业及方向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表演艺术(空中乘务方向):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以上专业及方向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注:如按上述单科成绩要求录取名额未满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按5分一档规范降分录取。)

加分政策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进行外语听力考试,但未计入高考文化总分的省市,考生外语听力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