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4 16:5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

加分政策


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院对考生的加()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院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院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与应届生一样。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转专业的实施细则  
    一
.学生转专业执行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转转专业的有关规定,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三年级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
.院(系)准许转专业人数不超过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10%,接收转专业人数根据本院(系)现有教育资源确定,不超过本院(系)新生人数的10%。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年级。 
    四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五
.原则上转专业学生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院(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文科类不得转入理工科类,艺术类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六
.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 
    七
.转专业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结束前三周,各院(系)根据本院(系)人才培养的要求,提出本院(系)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办法和安排等),及各专业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在各院(系)网站和橱窗上予以公布,并将实施细则和专业计划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同时公布各院(系)转专业计划人数,逾期未报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二)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学生进行转专业申请。在教务处(填写《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院(系)教学秘书,经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交拟转入院(系)教学秘书。
     
(三)各院(系)应当组织拟转专业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转入院(系)通知并组织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并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院(系)转专业计划审批并签署意见,确定转入学生名单,教学秘书将名单和转专业申请表送教务处审批。
     
(四)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由转入院(系)公布经教务处审批的各院(系)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由转入院(系)教学秘书到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八
.转专业学生学费的收取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缴费。 
    九
.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修;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能否记为选修课学分,由转入院(系)确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