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15: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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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经生源地招办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学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办公布的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文化事业管理专业、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按照文化分数上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若有调整以学院当年招生章程为准。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