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0 01: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2014年招生总数3600名,全部为高职计划,在各省的录取批次请查看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院执行国家和各省制定的加分政策。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院执行国家和各省的相关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他专业往届生与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录取过程中一视同仁,没有差别。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学院投档比例在1:1.2以内。

3. 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各级志愿考生之间采用“志愿优先”方式进行专业预投。

4. 同级志愿考生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扣除相应级差分数,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