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06 10: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院校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院校有序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原则。

(1)普通类:

对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类)安排时: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类);当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类)安排时: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当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分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

(2)辽宁省中职升本专业

有关最后一名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以我校招生章程为准。同分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同分情况,依次比较理论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辽宁省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

有关最后一名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以我校招生章程为准。同分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同分情况,依次比较理论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6、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至两年后,进行专业选择与分流,其中:

测绘类:包括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

数学类: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7、部分省份录取特殊说明:

江苏省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进行专业(类)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辽宁省录取:除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外,其他专业(类)均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科一批线上录取,同时执行国家、辽宁省关于本科一批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及要求,如产生剩余招生计划,将按规定参加“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不再实行降分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并且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总分录取,总分=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

加分政策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基础加强班:为学习优秀的新生成立基础加强班(新生入学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选拔,第一年强化数学、外语、计算机基础,一年以后,这部分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专业),为本科毕业考取研究生打下良好基础。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