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0 11: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四川省招生考试院录取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 “学校负责,各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满时,则依照考生所填专业作适当调整。
     4、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5、学院认定2011年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6、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对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对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按各省、市加分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市加分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只要参加当年的全国高考就有资格报考我院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进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批准后,在同科类的专业范围内可免费调整一次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