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0 11:19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关于201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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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515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996号。

  第三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投资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第四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不超过11.2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考生建议参考以下条件:

    1、建议男、女生身高不在170—185cm160—174cm之间的慎报(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分别在174—185cm163—174cm之间,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男生身高165cm--180cm之间));

2 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色盲色弱者慎报空中乘务、航空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物流管理专业;

3、空中乘务专业须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5-185cm,女生身高164-174cm之;

4、航空服务专业须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4cm之;

5、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为男性,无色盲、色弱,身高165-180cm

    6、因就业的原因,建议考生年龄超过20周岁的慎报(即199411日以后出生)。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体检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任何一眼矫正到E字表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地属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一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网,网址为:www.xnhkxy.edu.cn

    2、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0288572277785861555(可传真)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大学城学府大道996号  

面试地址:成都市双流县国航飞机维修基地内(原103厂)

邮政编码:610000  

招生电话:028-85722777 028-85861555  

面试QQ800051202

学院网址:www.xnhkxy.edu.cn

招办官方微博:http://weibo.com/scxnhkzy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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