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0 18: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2008年本科招生在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西省、内蒙古、贵州省、河南省、甘肃省、青海省、福建省、广西自治区等11个省区继续进入一批次录取。在辽宁省,我校建筑学、建筑学(中国-新西兰联合教学班)、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土木工程(英语强化)、给水排水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物流工程、环境工程、工程管理、园林(景观设计方向)等13个本科专业和方向继续在理工类一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动画,在辽宁省等10个省份招生。其中在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等9个省份单独组织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

2、我校在录取过程中,在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成绩(含数学成绩)与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所取得的专业课成绩(我校安排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没有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为考生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中所取得的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我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证,并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根据今年所在省考生高考成绩情况确定外语小分分数线,工业设计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数学成绩。

  

加分政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不作特殊录取的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调档比例:学校在辽宁省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05%调取考生档案,在其他省份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20%调取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学校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考生分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在进入我校录取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英语、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土木工程(英语强化)等6个本科专业及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个高职专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仅招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

6、建筑学、建筑学(中国-新西兰联合教学班)、园林(景观设计方向)、景观建筑设计、生态学(城市生态规划方向)等5个专业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上述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