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公办二本院校,录取批次请参考各省文件。
1、录取条件:
⑴辽宁省取得2014年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层次合格证的考生。
⑵其它省凡参加2014年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合格的考生。
2、录取办法: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辽宁省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专业成绩×2+高考文化课成绩
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由各省招办审核,我校承认各省招考办提供的加分政策。
辽宁工业大学允许部分学生二次选择专业的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教育发展纲要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的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实施因材施教,给予部分学生专业二次选择的机会,以使更多的学生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优秀人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二次选择专业的基本原则
结合学校的办学资源和条件,允许二次选择专业的学生仅限于以下两类:
1.第一学年结束时,必修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6%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入招生类别相同的有关专业,获批准后编入所转专业同年级学习。
2.第二学年结束后,在理工类专业学习困难或不具兴趣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入招生类别相同的偏文科性质的专业,获批准后原则上编入所转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二、二次选择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在第二学期期末,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各专业的接收人数、接收条件等事宜。
2.学生在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3.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在限额内按照标准择优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限额时则按各专业公共必修考试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
4.经学校批准后,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同年级其他专业学习,并由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二次选择专业的有关要求
1.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年级人数的10%。
2.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3.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教学计划予以确认。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课程的学分均计入技术基础选修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4.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以上两类学生的指导,使更多的学生成为国家建设适用人才和优秀人才。
四、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辽宁工业大学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2、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颁布的专业受限标准执行。
4、录取具体方式: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来确定考生的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同一志愿中,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