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6:07

录取批次的安排

遵照各省(市、自治区)专科(高职)录取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参照各省规定执行。
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在相同分数下择优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定向、委托培养和联合培养学生;
2、低分录取的专业转入高分录取的专业;
3、文科类专业转理科类专业(不含文理兼招专业);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6、超过学院规定转专业办理时间的。
() 招生计划已完成的专业不能转入。
() 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1、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转出学生不得超过该专业的10%
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附属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系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3、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经学生同意,可以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 转专业的程序:
1、因特长提出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核实情况,转出、转入教学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
2、因学生疾病或生理缺陷原因以及学校调整专业,由教务处直接办理转专业手续。
() 转专业办理时间
1、一年级学生在十月二十日前为应办理完转专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已办理手续的不得申请转回。

其它

1、针对以往有部分考生有地址、电话等信息不准确而收不到录取通知书的情况,建议考生报名时不要把地址留为学校、招办,电话留为老师电话,最好留家庭地址、家庭电话,并保持电话(手机)畅通。
2、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请注意我校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册,也注意本地相关录取公布渠道,9月份还可以打电话到本办查询。
3、填报我校志愿而录取后不到校报到者,我校只在电子注册时通过相关规定上报教育部,不出具其他证明,如果因此导致考生明年不能参加高考,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