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7-06-06 16: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或根据各省(市、区) 的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2.学校以各省(市、区)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在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和退档,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4.外语语种无要求,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