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31 17:26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遵照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
2)在省招生考试院120%投档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和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满足,再考虑第二专业、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
若生源不足时,按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地,降分录取。
3)学院每年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招收“中职单报高职”的学生,“中职推优”按省相关文件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该类考生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有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于往届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参加高考的考生,一但被我院录取,除专业受限和所填报专业不能开班外,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除此之外,如确实有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先到原录取系报到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其它

 

1)针对以往有部分考生有地址、电话等信息不准确而收不到录取通知书的情况,建议考生报名时不要把地址留为学校、招办,电话留为老师电话,最好留家庭地址、家庭电话。
2)凡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请注意我院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册,也注意本地相关录取公布渠道,9月份还可以打电话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查询。
3)填报我院志愿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校报到而又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者,我院只在电子注册时按相关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不出具其他证明,如果因此对考生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