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6 15:4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填报志愿:国家计划类统招三年制、五年制大专和三年制中专,按国家普通中高考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报名、政审、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到考生所在地招办报名,填报志愿。应届毕业生可在所在中学办理报名及填报志愿手续。

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报考类别第一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省招考办统一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

2、属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①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唱歌等);②有体育特长;③初、高中阶段获得地、州(市)、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④思想品德好且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3、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列。

4、已上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动态,与学院招办保持联系,我院将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录。

5、为确保录取,请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将所喜欢的专业写在第一志愿。

6、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联系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招办联系和咨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相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