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07 10: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1.调档比例

我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我校不招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的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我校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以“分数清 (分数优先) ”的方式录取,我校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理科综合成绩、考生获奖或特长等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辽宁省专升本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达到省控线以上,且技能考核在60分以上(含6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报考同专业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在江苏省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来确定专业,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生源地为上海市、浙江省的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以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我校执行有关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但在考生进档以后,我校将依据考生高考原始分数安排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一视同人,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