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1: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一、录取批次安排:

昆明卫生学院2018年面向云南、山西、黑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江西、青海、宁夏招生。

二、录取规则:

1、按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2、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录取规则如有变动,最终以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不招收艺术类考生。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
         按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以及云南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对全日制专科学生转专业作以下暂行规定、实施。、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三)入学时所报第一志愿与录取后所学专业相一致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四)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均由本人提出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由班主任提出,学籍科审核,学院教务部门审批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呈报教育厅办理手续。
(二)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四条    转专业办法如与国家政策相冲突,按国家政策办理。

其它


其它:
       学院将 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政策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