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7: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  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量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的120% ;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二、  我院确保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省级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的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但其分数不应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水平;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将剩余的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三、  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级差方式,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和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对投档到本院的非一志愿考生,分以下情况安排专业:

1.按省级高招办制定的第二志愿高分考生随第一志愿考生同时投档的政策投档到我院的非一志愿考生,在安排专业时,设置10分的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即非一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其10分的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

2.与一志愿考生不同时投档到我院的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安排未满额的专业。

四、 我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五、  我院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录取外语成绩优秀的考生。

六、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的条件外,鉴于医学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凡报考我院护理学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一般不得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58厘米;报考其他医学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应低于155厘米,女生身高不应低于148厘米。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条件及要求:

1 1、年龄不超过19周岁;身高:女162——172cm,男172——182cm;裸眼视力不低于0.5C表);不大于标准体重(千克)=男:身高(cm)-100    女:身高(cm)-105

    2、五官端正、相貌较好、身材匀称、发音清晰;

3、无髋关节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痤疮

等,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肺结核,

斜眼或色盲;

4、 颜面五官对称;

5、无口吃、耳鸣、晕车、晕船。

   我院对报考其他专业考生无特殊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原则:
1、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2、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
尽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4、我院在各省的调档比例为1:1.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5、录取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同批录取控制线并符合高校提档要求。

6、艺术专业录取时,文化课成绩依各省高考成绩为准,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区)招办招生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区)招办招生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各省(区)招办招生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被录取到校报到后,确因专业不适合,可向学院申请调整专业,但必须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后交学院教务处,按学院学生转专业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后调整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