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6 17: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生源地省市招生办规定执行。?xml:namespace>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

加分政策

凡符合规定优惠照顾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对文艺、体育、科技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需有关证书)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及生源地省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教育部及生源地省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陕西省教育厅陕教生[2006]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转学、转专业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转学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毕业当年;

3、应予退学的;

4、转入学校录取批次低于转出学校者;

5、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学,需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一式四份,省外一式五份)。审批表内容需逐项填写,不得空缺。学校负责人签字一栏必须由学院院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印章。

学生转出学校经学院批准同意的,由教务处于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批,经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批准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转学手续时还需携带相关的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印章。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三)五年一贯制高职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转专业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

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4、留级重修或复学(含保留入学资格重新入学),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5、根据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式以及企业对人才需求状况,学校认为应当改调

专业者。

(二)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毕业当年;

3、定向培养生;

4、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转专业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系、转入系同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学籍的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学校受理转专业的时间在每学期第十九周至二十周,经批准转专业的

学生于次学期开学进入新专业学习。

(五)转专业的审批材料要交学院学籍管理部门保存,并作为审核毕业生资格、发放学历证书及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

三、        转学、转专业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严格管理,从严掌握,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转专业手续。

四、        此文件解释权在教务处。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