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4 08: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参加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国家和甘肃省的相关民族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的考生均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甘肃联合大学招生期间新生调换专业的处理办法

(试行稿)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生期间获取正式学籍之前的新生调换专业。

第二条  入学一周内符合条件的新生可申请调换专业。包括跨学院调换专业和学院内调换专业。

第三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调换专业:

1.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调换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新生入学时,因学校录取工作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志愿严重不符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调换专业:

1.理工类与文史类不能相互调换专业。

2.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调换到其他专业。

3. 非师范类专业不能调换到师范类专业。

4.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者。

5. 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调换专业记录者。

第五条 调换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新生调整专业,应在入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1)拟转专业的学生先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换专业,并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返还学生本人。

3)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两个工作日将所在学院签署同意转出的转专业审批表提交拟转入学院审批。

4)拟转入学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5)各学院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将同意转入学生的转专业审批表报送招就处审批。

3.学生在学院内转专业,由学院根据转专业条件,按上述程序的基本要求,并经研究决定后,报招就处备案调整,未做备案调整者,一律视为无效。并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概由学院负责。

4.招就处在新学年开学第二周内公布调换专业学生名单并制发文件。

第六条  控制比例

1.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

1)少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2%以内。

2)大于60人的专业,控制在5%以内。

2.转入学院须对学生情况认真审查,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可以根据调换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考试科目、方式与时间、考试安排报招就处备案。

   3.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一律按转入后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招就处负责解释。


附件:

 

甘肃联合大学新生转专业审批表

 

 

 

 

 

 

 

 

 

 

性别

 

现录取学院及专业

 

准考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转入学院及专业

 

学生申请陈述(可另附页):

 

 

 

 

不同意转出(请填写原因):

 

学院领导(签章)

           

同意转出。

学院领导(签章)

           

转入学院填

不同意转入的理由(请打钩):

1、未参加转专业考核(  );   2、不符合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3、转专业考核排序已落在转入专业额定转入人数之外( 

4、其他(请写明):

学院领导(签章)

           

同意转入。

学院领导(签章)

           

招就处填写

招就处审批意见:

 

 

招就处领导签字:

           

 

 

其它

                           甘肃联合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总则:为了保证甘肃联合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甘肃联合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联合大学;学校代码:1156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北面滩400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院校
     第六条 分省区分专业招生人数:面向甘肃、河南、河北、新疆、内蒙、陕西、四川宁夏、青海等9省(市、自治区)招生3500人。详见“甘肃联合大学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未做比例规定。
     第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办及招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的监督下进行,按照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3、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各省区上线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并参照社会需求及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合理排出专业录取顺序。
 5、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招生工作的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师范类学生:理工类2000元/生.学年,文史(含外语、管理)类1800元/生.学年,艺术类2800元/生.学年;非师范类学生:理工类3000元/生.学年,体育类3200元/生.学年;文史(含外语、管理)类2700元/生.学年,艺术类4200元/生.学年。住宿费900元/生.学年(6人/间);700元/学年(8人/间)。具体收费以甘肃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复查(包括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情况
  学生在校期间,师范类学生100%享受专业奖学金,非师范类学生25%享受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学校实施国家奖学金制度,其中一等奖6000元/人.年、二等奖4000元/人.年。
     学校对家庭经济不好,在学习和生活上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奖学金、甘肃-深圳助学金、特困伙食补助、校内特困补助等各类困难补助,并积极吸引社会各类福利机构,为特困生完成学业提供资助。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积极为特困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条件。并为学生办理团体平安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学校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实践和工作,获得经济上的资助。
     第十四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http://www.guu.gs.edu.cn/
     咨询电话:(0931)8685223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甘肃联合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