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各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兼顾考生志愿、相关成绩并尊重学生自己的意愿;
(4)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1、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转专业。学校也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转换转业:
(1)、由长学制专业转入短学制专业。
(2)、由非艺术类专业转入艺术类专业。
(3)、由理科专业转入文科专业,或由文科专业转入理科专业。
(4)、无正当理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