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9 11: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提前批次录取

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及公安视听技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一批本科线。

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二批本科线。

山东、上海、海南等3地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当地本科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省份。在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调档。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第一院校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分配方法同上。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105%以内调档,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特殊地区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上海、浙江实行高考制度改革,按照上海、浙江招生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江苏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BB(含BB)以上。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不限制, 和应届生一样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