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09:5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对口高职考生必须是与我院录取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等层次学历毕业生,通过文化课与我院命题的专业课的考试,经过省招办择优录取到到我院对应专业。

8、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当地招办规定的少数民族政策进行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