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6 23:2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积极执行招生“阳光工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有序进行招生工作。

2、学院录取时执行先“分数清”,后“专业清”原则。

3、学院进档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在投档过程中,考生如总分相同,理科专业考生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照英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文科专业考生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照数学、语文、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江苏省录取规则:学院针对江苏省的录取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如分数相同,按照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必测科目等级仍相同,文科考生按照历史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照物理成绩排序;若依然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排序。

5、录取时对民语言考生数学成绩要求:民语言文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8分;民语言理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30分(单考单招除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