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2)中师升本:按照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从2020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
(3)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7.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舞蹈表演(培养方向:健美操)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雕塑三个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2)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承认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承认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它省份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限招我校校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健美操方向):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山东省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山东省美术类考生,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美术类考生,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当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时,按我校公布的具体录取原则为准)。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的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数。
执行各省招考办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沈阳大学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因身体条件等特殊原因经医学证明确实无法继续原专业学习者(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二)学习成绩优异者(已修课程平均绩点≥3.0,且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以内);
(三)在某方面具有特殊才能(需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认),转专业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其个性发展者;
(四)其它经研究确认必须转专业者。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升
本学生;
(二)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第五条 各专业转出名额原则上一次不超过同年级该专业入学人数的5%,累计不超过10%。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二)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
专业的;
(三)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四)学分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五)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
者;
(六)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七)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第七条 原则上学生应达到申请转入专业同年级的最低录取分数。因身体原因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原则上由学校为其指定转入专业。师资及其它教学条件不足的专业暂不接纳转入学生。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且每次转专业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前规定的学生注册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学校于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审核、审批及公示等工作程序,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备注: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