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9 15: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省属二批次本科高等院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可成绩除河北省、山西省美术类外,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河北省、山西省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在达到该省该批次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
(2)音乐表演专业,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在达到该省该批次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该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后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允许在本专业平均成绩优秀的学生,根据本人申请转入相关专业

其它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参考其语文分数、理科考生参考其数学分数)。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6、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老生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