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8 09:0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说明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获得《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3、外语单科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韩语节目主持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语节目主持方向)要求不低于70分;除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考生:

1、普通类按120%调档。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参考外语成绩。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暂无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暂无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学院的招生简章发布的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艺术类院校学生学习的专业及方向多且同类而不同法。因此,原则上对学生学习中转专业事宜不做政策上的规定。若有特殊情况(疾病、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等),学院将依据不同情况经由本人及家长书面申请、专业教师、系主任初审上报,教务处、学生处及主管副院长经考核签属意见报院审批后,方可调整专业继续学习。

其它

新生入学三个月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本省内学生不带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