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09: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安徽省高职专科的普通文理科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按照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按照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入学后可以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调剂。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只能在学制和生源性质相同的专业之间进行。 第一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准许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1)新生高考成绩超过拟转入专业高考平均分10分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入校后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五名者。
    (2)同系、同类别专业在一学期后可以办理互转手续;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如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的专业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院或系部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可提出转系、转专业要求。
    (5)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