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4 08: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一)实行“学校负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按德、智、体等方面择优录取。

(二)语种要求:英语。

(三)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普通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艺术类专业的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专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音乐教育专业以文化与专业分数4:6的综合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录取,美术教育专业以文化与专业分数4:6的综合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