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07: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吉林省: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省内一批录取;非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省内二批录取。

其它省:按各省安排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对取得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证(吉林省内考生报考美术类专业取得省内统考合格证)并达到各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
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后,优先录取。
文理兼招(不分文理混合投档)专业,如本科最低控制线不同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文理科控制线之差进行校正后排序录取(例:如文科线高于理科线X分,则理科文化课成绩均加上X分后进行折算排序录取)。
艺术类按折算后分数,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
 

加分政策

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除艺术类外其它专业录取规则
1.对报考我院进入各省录取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120%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例。
2.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3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都合格的考生,先按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再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