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6: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录取办法: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文化课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最低文化课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

2.加试要求: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吉林省的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以及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西省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相应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招收其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3.专业调剂:

学校有权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4.特殊省份的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5.特别说明: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德语专业学生的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