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31 09: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下发的志愿填报指南之类的书籍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
    吉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考生需持有相应省(区、市)美术类统考合格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考生需持有新疆艺术学院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河南省音乐学专业考生需持有河南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湖南省音乐学专业考生需持有湖南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山西省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考生需持有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山东省音乐学专业需持有山东师范大学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其他省份及专业的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类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计划数与投档数比例为1:1.5。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原始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遵循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遵循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