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7-05 10: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说明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日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其他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英语语种。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日双语、英韩双语)中除英语外的小语种及小语种专业均为零起点培养。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二、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三、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四、录取规则
  1.英语(英德双语)、英语(英法双语)、英语(英西班牙双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韩双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翻译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英语(英韩双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蒙古语专业只招收非蒙古族考生。
  2.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
  3.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首先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先满足其前三个专业志愿中填写的专业,待所有符合前三个专业考生均被录取后,再满足未录取考生后几个专业志愿;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凡有统考或联考规定省份的考生,认可各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吉林省、山东省认可其他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统考或联考的省份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吉林省、山东省的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取“3+1”培养模式,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同分同等级考生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顺序排队”原则录取。

9.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按旅游管理类招生;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按教育学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凡有统考或联考规定省份的考生,认可各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吉林省、山东省认可其他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统考或联考的省份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吉林省、山东省的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