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1-11-29 14: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调档比例120%
    
    我院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需获得辽宁省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在录取中执行省高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新生时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我院录取时不设定男女比例。
        
        对退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录取结果通过邮寄、学校网站、通讯等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