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4: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除外语类、国防生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 其他语种慎报。

 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其中,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省统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要求省统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联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省专业课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编导类联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考生一般不做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不能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