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6 17:0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4.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成绩(美术类参照自治区统考和校考)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男生需达到90分以上,女生需达到100分以上。(民考汉参照执行)

6.汉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男生需达到90分以上,女生需达到95分以上。(民考汉参照执行)

7.民语言类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8.民语言类报考汉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需达到80分以上。

9.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10.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

11.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2.高层次“双语” 人才特培计划(哈语言、维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招生有关文件要求考生母语为汉语,填报该专业且一经录取不予转学及调换专业,女生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该专业学生本科四年级必须到基层实习支教一年。前三年专业学习结束后实行中期筛选,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本科第四年到基层进行语言实习和支教一学年,符合要求的按不低于70%推免研究生比例进入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及伊犁师范学院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其他学生实习支教一学期后,返校再进行一学期实习,成绩合格,符合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文凭,自主就业。(新教师[2009]5号)

13.自治区规定的定向免费师范生计划(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优先招收南疆四地州(喀什、和田、克州和阿克苏地区)和北疆三地州(伊犁州直、塔城、阿勒泰地区)以及九县市(尉犁、和静、若羌、吐鲁番、托克逊、伊吾、巴里坤、温泉、木垒)为主的考生,优先招收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进校后签订《特培生教育协议书》,入学后不得调整学校和专业,毕业后按照协议,由定向就业地州安排就业。(新政办发[2010]25号)

14.非定向免费师范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直接进入录取专业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新政办发[2010]25号)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结果由自治区招办向社会公布。

1、报考我院体育、艺术专业须参加专业考试,在提前录取批次栏中填写志愿。

2、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在一般院校栏中填写志愿、专科专业在专科栏中填写志愿。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将优先考虑录取;凡报我院志愿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一般都有希望被我院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