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16 09: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工作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我院实行提前批次投档,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之前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学院对电子档案审查合格的考生,依据高考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取得国家三级(以上)运动员资格的篮球、排球、足球、射击、田径、游泳、武术、散打、摔跤、跆拳道等项目的考生优先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