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4:3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为公办二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详见各地区招生办印制的招生计划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的黑龙江省,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主持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舞蹈类专业按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在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的省(自治区),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志愿,按志愿清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取。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给优秀学生一个重新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机会,学校根据学生入学一学期后的学习成绩,允许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