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3:0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程序、规则

1.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对上海市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3.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根据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文科考生外语成绩优先,理科考生数学成绩优先。

5.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需在C(含C-)以上。

6.高考科目英语成绩需高于90分(含90分),满分非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当地省(区、市)报考本科院校的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